安順晟弘實業(yè)有限公司60%股權轉讓(國務院國資委監(jiān)測編號:G32021GZ1000013)
2021-03-04
項目名稱:安順晟弘實業(yè)有限公司60%股權轉讓(國務院國資委監(jiān)測編號:G32021GZ1000013)
項目編號:GP-D-CQ-2021022(11)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轉讓底價: 4.722萬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1-03-04 至 2021-03-31
交易項目基本信息 | |||
項目名稱: | 安順晟弘實業(yè)有限公司60%股權轉讓(國務院國資委監(jiān)測編號:G32021GZ1000013) | ||
項目編號: | 2021030200410 | 監(jiān)測編號: | G32021GZ1000013 |
轉讓底價: | 4.722000萬元 | 公告周期: | 20個工作日 |
發(fā)布媒體名稱: | |||
標的所在地: | 標的所屬行業(yè): | ||
開始掛牌日期: | 2021-03-04 | 結束掛牌日期: | 2021-03-31 |
標企業(yè)情況 | ||||||||||||
標的企業(yè)名稱: | 安順晟弘實業(yè)有限公司 | |||||||||||
注冊地(地址): | 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qū)黃果樹大街印象安順財富中心B座24樓 | |||||||||||
法定代表人: | 何勇 | |||||||||||
成立時間: | 2018-11-15 | |||||||||||
注冊資本: | 2000.00
萬元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yè) | |||||||||||
企業(yè)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
經營規(guī)模: | 小型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520400MA6DMB6329 | |||||||||||
經營范圍: | 建筑材料生產、加工及銷售。安防設備銷售及維修,房地產開發(fā)與銷售,廣告?zhèn)髅?,餐飲服務,旅游產品研發(fā)、制作及銷售,鐵路專用設備物資加工與鐵路物資裝備制售,鐵路專用設備物資銷售及租賃,鐵路專用設備技術開發(fā)及轉讓、技術服務等業(yè)務。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職工人數(shù):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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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yè)財務信息 | ||||
以下數(shù)據(jù)出自年度審計報告:2020 | ||||
資產總計: | 28.765400萬元 | 負債總計: | 23.553100萬元 | |
所有者權益: | 5.212300萬元 | 營業(yè)收入: | 0.000000萬元 | |
利潤總額: | -94.787700萬元 | 凈利潤: | -94.787700萬元 | |
審計機構: | 貴州同信會計師事務所 | |||
審計基準日: | ||||
以下數(shù)據(jù)出自最近一期企業(yè)財務報表:2020-12-31 | ||||
月報 | ||||
資產總計: | 28.765300萬元 | 負債總計: | 23.553000萬元 | |
所有者權益: | 5.212300萬元 | 營業(yè)收入: | 0.000000萬元 | |
利潤總額: | -71.248600萬元 | 凈利潤: | -71.248600萬元 |
評估的信息 | |||
評估機構: | 貴州同信東方資產評估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安順市交通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1-02-07 | ||
評估基準日: | 2020-12-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萬元) | 評估價值(萬元) | |
流動資產: | 13.550000 | 13.550000 | |
非流動資產: | 15.210000 | 17.870000 | |
資產總計: | 28.760000 | 31.420000 | |
負債總計: | 23.550000 | 23.550000 | |
凈資產: | 5.210000 | 7.870000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萬元): | 4.722000 |
轉讓方信息 | |||
轉讓方名稱: | 安順交投置業(yè)有限公司 | ||
注冊地(地址): | 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qū)黃果樹大街印象安順財富中心B座24樓 | ||
法定代表人: | 周翔 | ||
注冊資本: | 10000.00 萬元 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或國有全資公司(企業(yè)) | ||
經營規(guī)模: | 小型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520400MA6DMB6329 | ||
是否聯(lián)合轉讓: | 否 | ||
內部決策情況: | 2020年第一次執(zhí)行董事辦公會會議紀要 |
信息監(jiān)管 | |||||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 地市級其他部門監(jiān)管 | ||||
國家出資企業(yè)或主管部門名稱: | 安順市交投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915204006884057856 |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204006884057856 | ||||
批準單位名稱: | 安順市交投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
決議類型: | |||||
內部審議情況 |
披露信息表 | |||
其他披露事項: | 1、此次股權轉讓無職工安置問題,意向受讓方應保證及承諾:交易完成后,原有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勞動合同不變、工作崗位不變; 2、意向受讓方需根據(jù)轉讓方的整體轉型改革目標,提供轉讓標的的改革經營;方案; 3、標的公司的注冊資本股東均按照5%進行實繳; 4、安順晟弘實業(yè)有限公司(標的企業(yè))注冊資本2000萬元,其中安順交投置業(yè)有限公司(轉讓方)認繳出資70萬元,持股5%。截止至2021年2月20日,安順交投置業(yè)有限公司(轉讓方)共投入 70萬元,尚有1330萬元認繳出資未完成繳納。由于轉讓方未足額出資,受讓方受讓股權后,轉讓方或受讓方補足出資前,將根據(jù)公司章程的約定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取標的企業(yè)紅利、認繳標的企業(yè)新增注冊資本;受讓方與轉讓方對標的企業(yè)及標的企業(yè)債權人將承擔連帶出資責任。 | ||
本次轉讓是否涉及擔保、查封: | 否 |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受讓: | 否 | ||
管理層是否有收購意向: | 否 | ||
標的企業(yè)原股東是否放棄優(yōu)先受讓權: | 否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 | ||
風險提示: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無 | ||
價款支付時間: | 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生效之日起的 5 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一次性打入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 ||
受讓資格條件: | 無 |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
保證金交納賬號: | 2182010001201100013925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交納金額(幣種): | 1.20萬元 | ||
交納時間: | 經轉讓方資格確認后交納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其它 | ||
保證金交納事項: | 意向受讓方應在意向受讓資格獲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確認后的3個工作日內,按標的轉讓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轉讓底價受讓交易標的承諾的確認。意向受讓方經競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 | ||
信息公告期: | 20 | ||
信息公告期滿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自主報價 | ||
信息公告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個或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xiàn)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進行委托,擬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的產權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的相關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確認表》及附件資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意向受讓方享有權力及應付義務: | 意向受讓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產權轉讓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受讓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產權轉讓標的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附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交退有關須知: | 1.出現(xiàn)下列情形意向受讓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1)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實質性審查后未達到求購方條件或參加競價未能成功; (2)國資監(jiān)管部門認為其他應退還保證金的行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讓方按規(guī)定繳納保證金后,不得隨意要求退還保證金。 2..當出現(xiàn)下列情形時,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為限,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對保證金做出不予退還的決定: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按照項目信息披露內容參與后續(xù)交易的; (3)進入網絡競價程序后,無競買人進行報價,導致本次網絡競價無效的; (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 (5)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 (6)其他無故不配合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 (7)信息披露內容約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讓方通過獲取轉讓方或標的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9)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 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轉讓方、交易所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有過錯的意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3.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該保證金由本所暫行保管,交易雙方對退還保證金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置,未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委申請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向仲裁委申請仲裁后,須將有關部門的受理意見以書面報至本所,本所將繼續(xù)保管該保證金,待產權持有人憑相關司法機構作出的生效裁決,并通過司法執(zhí)行程序向本所申請協(xié)助執(zhí)行裁決要求支付補償金時,我所將按照有效判決或裁定執(zhí)行。 在交易過程中,如出現(xiàn)以上情況,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將遵照本須知進行辦理。上述條款將在意向受讓方進行求購登記時予以書面告知。本所不對退還保證金的結果做出任何保證和承諾。 | ||
其他附件: |
轉讓方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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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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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聯(lián)系信息 |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 趙女士、董先生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電話: | 0851-33229119 18083366678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地址: | 貴陽市觀山湖區(qū)畢節(jié)路58號聯(lián)合廣場A座 | 交易機構網址: | http://www.wmc.net.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