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市耳海礦業(yè)有限公司處置生產用材料、配件及淘汰設備等已報廢物資項目
標的名稱 | 黔西市耳海礦業(yè)有限公司處置生產用材料、配件及淘汰設備等已報廢物資項目 | |||||||
標的類別 | 廢舊資產 | 掛牌底價 | (1)報廢傳感器、報警儀、氣體測定器、傳感器1420元/噸 (2)廢鐵1670元/噸 (3)報廢電磁起動器、液壓鉆機、托輥1743元/噸 (4)廢舊電纜、報廢通信光纜、通信電纜13500元/噸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年9月27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0月9日 | |||||
掛牌公告期 | 5個工作日 | 發(fā)布渠道名稱 |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云網 | |||||
一、出讓方簡況 | ||||||||
出讓方 基本情況 | 出讓方名稱 | 黔西市耳海礦業(yè)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貴州省畢節(jié)市黔西市花溪鄉(xiāng)耿底村 | |||||||
法定代表人 | 劉敬琳 | |||||||
注冊資本 | 伍仟萬圓整 | |||||||
機構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520000MA6HN7M169 | |||||||
資產出讓決策情況 | 批準單位名稱 | 山東王晁煤電集團有限公司 | ||||||
決議或決策類型 | 批復:《關于耳海煤礦處置生產用材料、配件及淘汰設備等已報廢物資的批復》 | |||||||
審議或批復情況 | 批復同意對該項目標的進行處置 | |||||||
二、標的簡況 | ||||||||
資產公告信息 | 資產描述 | 資產類型 | 包括報廢傳感器、報警儀;廢鐵;報廢電磁起動器、液壓鉆機;廢舊電纜、報廢通信光纜、通信電纜等 | |||||
權屬證明 | 本標的處置資產(含材料、配件及淘汰設備等已報廢資產)全部為出讓方黔西市耳海礦業(yè)有限公司所有 | |||||||
資產計量單位 | 噸 | |||||||
資產數(shù)量 | 一批 | |||||||
資產所在地 | 黔西市 | |||||||
資產現(xiàn)狀 | 報廢且閑置 | |||||||
權利人是否行使優(yōu)先受讓權 | 否 | |||||||
資產評估情況(如有) | 評估機構 | 貴州恒方正和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 | |||||||
核準(備案)日期 | / | |||||||
評估基準日 | 2024年9月18日 | |||||||
出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依據(jù)恒方正和資評字【2024】第036號評估報告:報度傳感器、報警儀等1420元/噸;廢鐵1670元/噸;報廢電磁起動器、液壓鉆機1743元/噸;廢舊電纜、報廢通信光纜、通信電纜等13500元/噸。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項目存在的風險及瑕疵請受讓申請方與出讓方項目負責人聯(lián)系查看相關資料,自行對該項目情況進行盡職調查,自行評判購買風險,一旦提交受讓申請視為已知曉并接受瑕疵情況; | |||||||
2.出讓標的在標的存放地按展示時的原狀交接,出讓方不負責運輸和拆卸,標的資產由受讓方負責搬移、切割、拆卸、安裝、處置、外運、協(xié)調,發(fā)生的費用全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 ||||||||
3.出讓方提供的圖片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作為交付依據(jù),不保證標的的使用性和完整性,規(guī)格與實物有出入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務。標的物照片、數(shù)量、品種、規(guī)格與實物有出入的,以現(xiàn)場實物看貨為準,標的按展示現(xiàn)狀出讓和交付。標的涉及山路運輸,意向受讓方務必親自去標的所在地現(xiàn)場了解出讓標的的實際情況并對自己參與此次受讓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出讓方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均不承擔本標的的瑕疵(包括未發(fā)現(xiàn)的潛在瑕疵)擔保責任,請意向受讓方慎重決定受讓行為。 | ||||||||
4.受讓方自行負責裝運廢舊物資時,須聽從出讓方指揮,不得裝運本標的物以外的物資;在整個拆卸、裝運過程中受讓方人員應掌握該批物資裝運及拆卸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出讓方在回收現(xiàn)場向受讓方進行書面安全交底,雙方書面簽字確認,如在整個標的物資回收過程發(fā)生安全事故由受讓方負責。受讓方對拆卸過程中的所有自有人員、設備、物資的安全負責,出讓方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 ||||||||
5.標的運輸、拆解、裝卸由受讓方自行負責,且運輸、拆解、裝卸標的期間不得影響出讓方正常生產。同時標的運輸、拆解和搬移過程中產生對環(huán)境的影響、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及損壞委托方及其他人資產,全部由受讓方負責。 | ||||||||
6.受讓方須主動確定好裝卸、運輸方案,提貨時間,報出讓方認可 | ||||||||
7.買賣資產涉及的稅費按照稅務機關的征收對象,各自承擔。 | ||||||||
8.本標的涉及的資產清單明細詳見附件部分。 | ||||||||
三、交易條件及交易保證金設定 | ||||||||
交易相關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全款 | ||||||
出讓條件 | 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出讓方會對受讓申請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受讓申請方可詳細查閱有關備查資料,自行對出讓標的進行全面審慎的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出讓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擔保情況等方面的瑕疵等為由拒簽《資產出讓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務費,否則貴州陽光產權將暫扣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 |||||||
2.受讓方簽署《競價結果通知單》或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向受讓方出具《成交通知書》后1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憑《成交通知書》和身份證明原件到標的所在地,辦理成交標的過磅等相關事宜并簽訂《資產出讓合同》。成交標的一經成交,所發(fā)生的丟失、損毀、事故、拉貨過程可能產生的糾紛等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資產出讓合同》簽訂后,轉讓方需將合同復印件提交給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備案留存。 | ||||||||
3.受讓方在與出讓方完成標的過磅后立即將已過磅標的價款支付至出讓方指定賬戶。如未按時足額支付全部交易價款將視為違約,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 ||||||||
4.標的成交后,根據(jù)成交總價,受讓方需向我公司指定賬戶交納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關于服務費收取標準的通知》(黔產權通(2022)36號)資產處置服務費收取,若競價項目,除交納資產處置服務費外,受讓方還須交納公開遴選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可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官網及微信公眾進行查閱。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不限 |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體受讓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交易保證金 | 是 | ||||||
交易保證金交納金額 | 8萬元 | |||||||
交易保證金交納時間 | 掛牌公告有效期內(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 |||||||
交易保證金交納賬戶 |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證金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聯(lián)行號:314701018016) | |||||||
交易保證金交納方式 | 銀行匯款、網銀轉賬(以上述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賬戶到賬時間為準) | |||||||
交易保證金交納相關事項 | 1.受讓申請方按標的掛牌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即視為受讓申請方接受標的的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底價受讓交易標的承諾的確認。 2.出現(xiàn)下列情形受讓申請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1)出讓方對受讓申請方實質性審查后未達到受讓申請方條件或參加競價未能成功;(2)監(jiān)管部門認為其他應退還保證金的行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讓申請方按規(guī)定交納保證金后,不得隨意要求退還保證金。受讓申請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出讓方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3.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只對受讓申請方所交納的保證金負有保管義務,任何情況下均不負支付利息及所產生收益的責任;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不對受讓申請方交納保證金后的交易結果做出任何保證和承諾。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受讓申請方一旦遞交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出讓方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暫扣其所交納保證金,作為今后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shù)?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即在掛牌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受讓申請方未進行有效報價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其原因未簽訂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即為競買人:a競買人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競買人未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規(guī)定按時提交競價文件的;c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有效報價的;d競買人通過競價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交易有關規(guī)則簽訂交易合同的;(3)其他中途無故退出交易程序的情形;(4)在交易過程中惡意串通或惡意競價,擾亂正常交易秩序的;(5)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5.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作出暫扣保證金決定,該保證金由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暫行保管,待資產持有人憑相關司法機構作出的生效裁決,并通過司法執(zhí)行程序向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申請協(xié)助執(zhí)行裁決要求支付補償金時,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按照有效判決或裁定執(zhí)行。6.資產持有人應于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作出暫扣保證金之日起,兩年內向司法機構提出申請(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向仲裁委申請仲裁),并將有關部門的受理意見以書面報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繼續(xù)保管該保證金直至司法機構作出判決或裁定,以有利于資產持有人對其損失的追償;若資產持有人怠于行使權利,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暫行保管保證金的責任隨之消滅,并依受讓申請方的申請將扣除該標的應交納的服務費后的剩余保證金依法退還受讓申請方。 7.受讓申請方經競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易保證金全部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資產出讓合同》簽訂后,如受讓方未向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則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先行抵扣交易服務費(保證金不足的需先行補足交易服務費),剩余部分直接轉為項目交易價款。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在收到受讓方出具的轉款委托函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部分交易保證金作為交易價款轉到出讓方指定賬戶。 | |||||||
四、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 5 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若未征集到受讓申請方 | ( )A.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 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延期最多不超過 次。 | |||||||
(√)B.變更掛牌條件,重新掛牌。 | ||||||||
( )C.終止掛牌。 | ||||||||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 | ( √ )A.在掛牌底價的基礎上自主報價的方式交易。 | |||||||
( )B.補登公告7個工作日后,若無新的受讓申請方,采取協(xié)議交易 | ||||||||
掛牌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 | (√ )A.選擇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B.選擇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C.選擇綜合評議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D.選擇其他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 ||||||||
網絡競價加價幅度 | 10或10元的整數(shù)倍 | |||||||
最終受讓方受讓資格確認 | 1.若本項目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以出讓方出具的《受讓方資格確認函》確認受讓方。 | |||||||
2.若本項目征集到2個及2個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以網絡競價結束后的《成交結果通知書》確認受讓方。 | ||||||||
五、出讓方承諾 | ||||||||
本出讓方委托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我方持有的出讓標的對外公開掛牌出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就本次確認的內容在其官方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的出讓信息并組織實施交易。本出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 ||||||||
1.本次資產出讓的相關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 ||||||||
2.我方出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決策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 ||||||||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確認表》及附件資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
4.我方在出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的相關交易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 ||||||||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六、受讓申請方享有的權利及義務 | ||||||||
受讓申請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出讓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出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受讓申請方負有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出讓標的涉及的商業(yè)機密進行保密; (3)經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的項目,未經同意,不得與出讓方私下達成交易。 | ||||||||
出讓方項目聯(lián)系人:劉福強 聯(lián)系電話:15763219234 | ||||||||
項目聯(lián)系人:王女士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0766/13765037854 |
附件:《黔西市耳海礦業(yè)有限公司處置生產用材料、配件及淘汰設備等已報廢物資項目資產明細表》.xlsx